賣方在工廠、辦公室或倉庫交貨後,貨物的擁有權即轉移至買方。從接收貨物起,買方將承擔所有風險和費用。
EXW對賣方最有利,在貨物離開交付場所後,賣方將不須負責後續的運輸費用,也無需為貨物出口清關。
賣方負責將貨物運輸到買方指定的場所,將貨物裝上買方的運輸工具,並且負責出口清關。
在買方的承運人收受貨物時,風險即轉移至買方。因此,貨物在船舶上的任何損壞都由買方承擔。買方負責支付運輸費、提單費、保險費、卸貨費,以及由當地一直到最終目的地的運費。
*2020年國貿條規修訂買方應指示承運人向賣方簽發備註「已裝運」的提單,而賣方再經由押匯銀行或託收銀行管道將此提單提供給買方,解決以往無提貨單,交易銀行就不會授權付款給賣方的困境
賣方責任與FCA相同,差別在於賣方須承擔將貨物運輸至買方指定目的地的費用,並負責出口的貨物清關,且在指定的裝運地點將貨物交付給承運人或買方安排的其他人,此時風險及轉移至買方。
另外,根據此貿易條規,賣方不負責購買保險。
賣方責任與CPT相同,差別在於賣方需支付貨物保險費用。
賣方將負責為出口的貨物清關,在指定的裝運地點將貨物交付給承運人,此時風險及轉移至買方。賣方承擔將貨物交付至指定目的地的相關運輸費用。
*2020國貿條規中修訂賣方需購買更完整的保險,投保金額應為合同價值的110%
DPU取代2010國貿條規中的DAT(貨運站交貨),其目的為讓買家在交貨點上能夠有更多彈性,如買方或賣方可能希望在貨運站外的地點交貨。
賣方將支付出口費用和運輸費,以及在目的地港口從承運人處下貨和目的地港口費用,並且也需承擔到達目的地港口或碼頭前的全部風險。
買方則承擔卸貨後的所有費用和風險,包括進口關稅、稅款、清關和在當地運輸到最終指定的目的地。
DPU為唯一要求賣方卸貨的貿易術語,如賣方無法安排卸貨,那麼應該考慮使用貿易術語DAP。
賣方將貨物運送至約定地點的費用及風險,包括出口清關、運輸費用和指定目的地港口的任何費用,但不負責卸貨。
買方則承擔卸貨相關的所有費用、關稅以及負責指定目的地國家的貨物進口清關。
風險在貨物在約定地點準備好卸載時轉移給買方。
DDP為貿易術語中,賣方需要承擔最多的責任,而買方需要承擔的責任最少。其規定賣方需將貨物交付至指定國家目的地、負責進口貨物清關過程中的所有風險和費用,以及需獲得目的地國家政府的批准和登記。要特別注意的是,賣方不負責卸貨。
使用DDP條件很可能會有交付延誤及支付額外費用的風險,賣方需熟悉買方國家的規則,且謹慎使用此貿易條件。
賣方在指定裝運港的買方船邊交貨,風險和責任會是買方從船邊交貨時開始承擔。
*FAS要求賣方負責出口貨物清關,而在舊版貿易條規中,是買方負責安排出口清關
FOB為最常使用的貿易術語。賣方的責任包括安排出口清關,買方則負責支付船舶運輸費用、提貨單費用、保險費、卸貨和從抵達港到當地的運輸費。另外,船上貨物的任何損壞也應由買方負責。
在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舶之前,賣方需承擔所有費用和風險。
*FOB只能在非集裝箱(散裝)海運和內陸水路運輸中使用
賣方需承擔貨物到達指定目的地港口之前的運輸費用,包含貨物出口通關、對船上貨物的任何損壞負責等。買方則支付從港口到最終目的地的當地運輸費及保險。當貨物在出口國裝船後,風險及轉移至買方,如同FOB貿易條款。
*CFR只可用於非集裝箱海運和內陸水路運輸,如需其他運輸方式和以集裝箱運送的貨物,則應使用CPT貿易條款
賣方責任與CFR相同,但須在運輸中為貨物支付保險費用。根據協會貨物條款C,賣方必須購買最低等級的保險。
抵達目的地港口時,賣方必須準備三個主要貨物單據:商業發票、提貨單和保險單。
*FOB + I + F = CFR + I = CIF